一、公司裁员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第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第二、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进入公司之日到解除合同之日期间的年限计算)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则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二、公司裁员员工如何维权
劳动者维权的优势在于国家相关法律支持力度的加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在这些法律武器面前,企业不堪一击,尤其在我国企业法律防范意识不强的现阶段。
劳动者维权的劣势在于劳动者各自为战,由于每个劳动者争取的权利(利益)比较少,无法负担律师费。而自己又不晓得如何灵活运用国家交给他的强大的法律武器,往往无法发挥法律武器的威力。往往在最终被经济强势的企业各个击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经济上的优势决定了可以轻易获得专业法律服务,而且请一个律师或律师团队就可以对付所有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各自为战的方式,即使同样得到专业法律服务,每一个劳动者请一个律师在成本上就远远高于经济强势的企业。同样力量的对抗,企业成本远远低于本就经济困难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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