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准备出租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他有效证件,该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如若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申请可由代管人,但代管人除了要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书证明。若是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上述规定的证件外,同时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需要承租人提供的资料:是个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如若是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并且要有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好处
因此经过备案登记能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民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租赁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房屋租赁关系会产生一些权利,因此经过备案登记的合同证据效力大于未登记的,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另外,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会对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予以留存,这样可以很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合同登记,依法纳入管理后会享受很多后续的好处,例如发生纠纷后可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起到很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如果房屋租赁双方无法亲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中介机构可以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代办事宜。并且,中介机构应该有义务提醒双方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规范房屋出租活动,维护各方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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