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合营企业中,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出资的时候,有些外商投资者就跟办合伙企业一样,拿技术出资。
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构成,两者之和为投资总额。具体来说,三者的区别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就没有相关规定。
2、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达不到投资总额需要的情况下,以合营企业名义借入的资金。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
不过,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因此,外商投资者可以拿技术出资,但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商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另外,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还需要满足下面的特征:
1、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共同经营管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最后,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涉及的主体有中外两国的主体,所以要是外商不按规定出资或是其他的,为保障利益,建议最好就要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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