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审批所需材料
☆1、合资(合作)意向书;
☆2、项目建议书;
☆3、中方投资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请示;
☆4、中方投资者上级主管部门转报审批机构申请立项的请示;
5、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发照机关盖章);
6、中外方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中方投资者提供经营场地使用权的证明;
8、外方投资者所在国的合法开业证明;
☆9、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0、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个人投资者需出具银行存款证明书);
☆11、因项目设施配套所需涉及的市、区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书;
☆12、因项目设立所需涉及的归口部门审核意见书。
自区外经委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20日内,区政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决定抄送有关部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审批所需材料
☆1、中、外投资者共同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中、外投资者共同订立的企业合同、章程;
☆3、中、外方投资者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作价投资的有关评估报告和证明文件;
4、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中方投资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的请示;
☆6、中方投资者上级主管部门转报审批机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的请示;
7、合资(合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8、合资(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9、中方投资者董事成员委派书及登记表(按干部任免范围,需上一级组织审批);
☆10、中方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书及登记表(按干部任免范围、需上一级组织审批);
☆11、外方投资者董事成员委派书(由投资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
☆12、外方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书(由投资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
13、外方投资者委派的董事成员和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4、合资(合作)企业的厂房(经营场所)的场地租赁协议及使用证明文件;
☆1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报告书;
☆16、有关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批件;
☆17、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出资期限明细表。
自区外经委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区政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决定抄送有关部门。
注:1、凡☆部分都须上报正本。
2、区转报市审批的项目,上报的文件须一式二份。
全文9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