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
承诺时限:1日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收费及依据:按国家财政部、物价局[1992]价费字401号规定收取工本费10元整。
申报条件:
1、获得港澳台或外国护照身份的人;
2、已在港澳台或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或企业。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资料审核、材料齐全窗口拟文、局办公室盖章、窗口开具缴款单、窗口出证。
准备材料:1、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合同、章程(委托人提供签字授权委托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经)委的批复;
3、外方投资者的三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a外方以自然人投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公司投资提供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境外商业登记证和企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c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5、场地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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