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中外企业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
乙方:英国××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
双方于20××年×月×日至×日在上海市,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奔驰”轿车为7辆(为二手车,行车不超过1.7万公里),“丰田”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lo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7:3,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总投资为180万美元,其中甲方126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54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6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入,乙方2人,其中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同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总额(包括本息)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选择适当的地点,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20××年×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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