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营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审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的申请报告。?
(2)合营各方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3)合营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有效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应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证明,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中方若以国有资产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证明及确认文件);?
(5)场地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6)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7)证明投资者法人代表的证明(营业执照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
(8)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9)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10)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由各位董事签名);各方董事委派书(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签署出具,中方委派书应有其主管部门的确认);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书(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
(11)备案表(一式四份);?
(12)合同、章程及其附件、进口设备清单;?
(13)其它(台胞、侨胞投资认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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