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
(三)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如何来定义企业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什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可以不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允许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全部无偿归中方所有。中方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并购,经过特批,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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