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诉讼通常被认为是解决纠纷最为常见且有效的途径之一。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借款凭证(即“借条”)等相关物证请求,请求法院直接确认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免除繁琐的诉讼程序。若这类物证能够有力地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存在,那么法院理论上可以绕开正式的诉讼程序,径直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然而,倘若这些物证无法充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又或者涉及众多争议之处,那么债权人很可能不得不通过提起诉讼来化解纷争。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法院已经据此作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判或决定,债权人仍然需要全心全意履行自身义务。若是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而言之,虽然债权人可采取上述方式,仅凭借款凭证等相关物证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此种操作所依赖的前提必然是相关证据的充分性明确以及法律关系的清晰无瑕。在面对争议重重的局势时,诉诸于诉讼程序往往是无可奈何之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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