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在跳槽保险真空期内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在劳动者跳槽保险真空期内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责任由发生事故伤害时的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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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在跳槽保险真空期内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责任由发生事故伤害时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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