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离婚诉讼,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为止,连续计算。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离婚纠纷问题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的解决办法: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遵循调解前置的原则,若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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