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首次签发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市妇幼保健所承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补发、特殊情况的首次签发,异地(苏州大市外)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盖章确认手续。
一、换发
对象:由于首次签发失误等原因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者。
随带资料:
1、原分娩医院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更改内容及相关说明,接生人员签字并加盖医学证明章;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发
对象: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者。
随带资料: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对象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在常熟市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对象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
3、到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
4、到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已申报户口的亦可到公安机关取得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到申报户籍所在地的主流报刊(如常熟日报),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在申领时提供报刊原件;
6、到父/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
7、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到父母亲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无申报户口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8、已申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者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9、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
三、特殊情况的首次签发:
对象:分娩机构已取消助产技术服务、但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
随带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其中分娩信息由分娩单位接生人员填写)。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05年8月前出生者,出具原接产单位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4、如签发日期距分娩日期大于三年,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
四、异地(苏州大市外)分娩的新生儿盖章确认
对象:异地(苏州大市外)分娩的新生儿。
随带资料:
1、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需由儿童父母亲自办理,首次签发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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