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活产婴儿,办理出生证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般填写内容包括: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生人员填写的《围产保健册(有接生人员签名的“准予办证章”)
4.母婴出院结帐单
备注:《出生医学证明需由儿童父母亲自办理,首次签发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其他在非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所需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均可)
备注:《出生医学证明需由儿童父母亲自办理,首次签发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特殊情况的首次签发:
对象:分娩机构已取消助产技术服务、但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
随带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其中分娩信息由分娩单位接生人员填写)。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05年8月前出生者,出具原接产单位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4、如签发日期距分娩日期大于三年,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
全文5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