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起,市人社局着手开展《劳资纠纷源头治理》专项调研工作,设计并派发了2000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1936份。据统计,参与调查者中1785人不存在劳资纠纷,373人存在劳资纠纷,占比19.3%。
因报酬发生纠纷占24%
据统计,参与调查的劳动者以25~45岁的劳动者居多,占69%。文化水平则集中在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占89%,本科及以上的占11%。工作岗位主要是非公企业的一线员工或基层管理者。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前三种有:因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发生的纠纷占2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的纠纷占20%;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占11%。
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有39%的劳动者选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12%的劳动者则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的劳动者会向公司上级反映,18.5%的劳动者会采取妥协但消极怠工的态度。
三成劳动者因错过时效无法维权
在发生过劳资纠纷的调查参与者中,有92%的人清楚劳资纠纷的法定处理程序,56%的人非常及时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却仍有29%的劳动者因为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还有15%的劳动者会选择不去处理劳动争议。据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劳资纠纷超过2年未提起投诉或未被劳动监察部分发现就视为劳动者放弃了投诉的权利,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再进行处理,在2年内无论劳动者是通过上门投诉或网络投诉或电话投诉等任何方式,都被认为是有效投诉,劳动者所在镇区人社分局接到投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立案后将在4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调查还显示劳动者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网络(占25%)、培训(占20%)、书籍和报纸(占28%)以及同事或朋友(占15%)。75%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对《劳动法》等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为基本了解,知道一点点的劳动者也有16%,一点也不知道的劳动者仅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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