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在房屋中给子女添加名字吗?
时间:2023-07-16 22:43:54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的房产证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贷款房子能加女方名字吗

贷款买房一般来说不可以加女方名字,具体如下:

1、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所以需要在还清房贷之后才能加女方的名字;

2、不过现在婚后仍在还贷,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已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有一部分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通常加上对方的名字后,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为赠与夫妻两人会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赠予。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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