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
结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对一方的赠与,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添加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平均分割,但若存在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情况,则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因此,出于房主自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是有用的,在房产证上添加伴侣的名字会产生法律效力。
婚前全款房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在法律上房产证加上另一个人名字视为自愿将婚前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对方。在婚后,在房产证加名的行为,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且加名的行为也就是完成了房产的变更登记,此时赠与行为履行完毕也不能再撤销。那么这套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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