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秦是一名协议聘用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011年1月21日进入某建筑安装公司从事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正式录用后,双方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老秦的月薪为1600元,工资以现金支付并签字。今年5月1日后,建筑安装公司以老秦专业技术不符合要求为由,口头辞退了老秦。随后,老秦要求建筑安装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签订合同,并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然而,建筑安装公司以老秦是助理、双方建立了特殊劳动关系为由拒付
[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劳动关系违法终止双倍工资和赔偿金的劳动纠纷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形成了特殊的劳动关系。那么,什么是特殊劳动关系,它与标准劳动关系有何不同,所谓特殊劳动关系,是指除现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法规定的民事劳动关系以外的一种雇佣关系。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并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条件的,如本案所称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另外,新单位与无薪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也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种特殊劳动关系只部分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只参考工时三项劳动标准,劳动保护和最低工资。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带薪年假等。因为上述标准不属于工时、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也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它们不适用于特殊劳动关系
回到本案,双方建立了特殊劳动关系。目前,老秦与建安公司尚未就特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补偿达成任何协议。因此,老秦要求建筑安装公司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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