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如受伤后没有诊断证明书,则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想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按照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所需文件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认定所需文件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工伤认定所需文件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所需文件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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