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行政机关办事或是行政机关开始执法活动时,发现行政机关损害公民权益的,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有权主张赔偿。在申请赔偿时,公民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就跟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以及损害赔偿一并提出。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适用单独提出行政赔偿:
1、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已经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已经被撤销、变更,但复议机关并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决不服的。
3、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为违法,或已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4、行使职权的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该行为的合法性已不得争议,受害人对于赔偿还是有异议的。
5、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提出赔偿请求,但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事实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后,赔偿义务机关要走先行处理程序,也就是不用经过行政诉讼等程序,由赔偿义务机关直接给赔偿。那么,在这种处理方式下,赔偿申请人也会省时省力多。
注意走先行处理程序即按如下步骤:
1、先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法律由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案件处理的法定期间为2个月,如果决定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实践中我们会跟行政机关产生多种赔偿纠纷,不过,如果是可以单独提出赔偿申请的,那么建议就走这个程序处理,一旦在先行处理时跟赔偿义务机关产生新的矛盾的,那么即可以收集具体损害数额的证据及时去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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