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单独请求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包括无争议的违法行为、复议机关未裁决的撤销行为、终审裁决等情况。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情况,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行政行为未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直接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因此,单独请求行政赔偿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但具体适用情形包括: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行为违法性已无争议,但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行政行为已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但复议机关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的裁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终审裁决,赔偿请求人不得起诉,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不服的;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的判决确认为违法,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给予赔偿。对于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情况,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具体适用情形包括: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行为违法性已无争议,但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复议机关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赔偿请求人不服裁决;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不服等。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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