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影响劳动力的,必须进行劳动力鉴定。劳动力鉴定由使用者、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向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作认定决定和员工工作医疗相关资料。检查工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从事高风险以及高危险职业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如果是不小心出现了工伤的情况的话,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的,及时的申请损害赔偿,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的时候,是要按照法定程序以及法定的标准来计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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