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合买房产只落在一人名下时,实际上仍需对两人的征信进行仔细审查。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将被视为该房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出现。在婚姻关系期间内购买房产,银行则有义务对夫妻双方的征信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查。当银行审批住房按揭贷款时,如果涉及到夫妻购房事宜,他们并不仅仅关注其中某一方的信用记录,而是需要将配偶的信用状况也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原因在于在实际还款过程中,通常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因此一旦当中有人的信用记录出现问题,势必会直接影响到房产按揭贷款的审批结果以及相应的利率水平。
最后,应当明确指出的是,所谓“婚后财产”特指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有效时期内所获得的所有资产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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