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能被继承。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立此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关系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不能被继承。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立此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 住 权 有 哪 几 种 限 制 ?
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只有特定的自然人可以享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居住权具有时间性和无偿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同时具有不可转让性。
居住权是一项具有特定身份关系限制的权责,只能由特定亲属在特定情况下设立。房屋所有权人为了保障其亲属的人身利益而设立此权利,但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使其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自由转让、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同时,法律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居住权是一种他项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只有特定的自然人可以享有,其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包括其他附着物。居住权人只能将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且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不能挪作他用,如用作商业房等。此外,居住权还具有时间性和无偿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同时具有不可转让性。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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