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等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故不得转让、继承,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转让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要怎样确认居住权
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三、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居住吗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在合法设定了居住权的情形下,女方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内。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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