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中分居五年的证明材料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07 11:12:43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居五年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除非有以下情况,否则一方首次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官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同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夫妻关系不和分居两年,必须是因为夫妻关系问题、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分居时间必须连续,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夫妻分居有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家暴如何起诉离婚

1.主张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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