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时间:2023-04-07 08:22:33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虚伪供述造成损害损失赔偿的义务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刑事损害国家不予赔偿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必须是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有罪证据的公民本人;

二是公民的故意是导致司法机关错羁错判的全部原因;

三是公民的过错达到了故意的程度。

二、被错误刑事拘留怎么撤销案底

刑事拘留不是刑罚,所以只是被刑事拘留,未判刑的,不会有案底。如果刑事拘留有错误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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