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2、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3、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4、被保险人产品本身的损失;
5、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6、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7、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8、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9、被保险人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10、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11、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12、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14、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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