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9-03 15:20:18 1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若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若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若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素 材 : 国 家 刑 事 赔 偿 的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名誉权、荣誉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以及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无关的行政行为。因此,素材中提到的素材内容确实属于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

总之,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多种情况,其中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素材中提到的素材内容确实属于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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