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一住房违建强拆家人应该怎么办?
(一)当唯一住房为违建建筑时,产生部分违建和全部违建的房屋并不属于建造者,相关部门查处到后可根据相关法律对违建房屋进行强行拆除,其家人政府可以拒绝安置、赔偿等,需违建者自行安排。
(二)部分违建指房主持有房屋合法手续,但却在原本建筑上加层、扩建,占用公共面积等,虽然会影响家人居住,但相关部门强行拆除违建时,只会拆除违建的部分,房屋主体并未拆除,虽会影响家人的居住环境,但不会导致无家可住,另一种违建指违建人在未经政府批准的土地上建筑住房(如农村的农田、城市的棚户房等)此类房屋属于房屋整体违建,违建土地归国家所有,建房者不具备拥有权,政府可进行强行拆除,并不进行任何赔偿,遇到此类问题,建造者需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了解,尽快安排家人住所,保证家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唯一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唯一住房是指个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唯一”则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屋权属登记系统里的只有这一套房子,如业户为已婚人士,唯一住房则是指夫妻双方在该省内仅一套住房,名下无其他住房。
(二)但如果房屋有多位共有产权人,那么这套房子也会算作共有产权人名下房产,不属于业主独有,但仍属于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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