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什么时间段发放高温费?
答: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
二、问:今年6月并不炎热,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能拿到高温津贴吗?
答: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只要在上述期间工作就应该获得高温费,与当月温度高低无关。
三、问: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有可能得到高温费吗?
答: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费。
四、问:高温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答:标准为每月200元。
五、问:单位用绿豆汤、冷饮冲抵高温费,可以吗?
答:不可以。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药品的供应。
六、问:对未全月工作的劳动者如何发放高温费?
答:如果属于高温季节津贴发放对象,可按21.75天折算后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七、问:是不是发放高温费后,多高的温度都得继续工作?
答:不是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为37°C至40°C,最高温的3小时不得室外露天作业,且全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八、问:单位如果不支付高温费,劳动者怎么办?
答: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
【注】以上为上海市的规定,上海以外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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