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安全监护人到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安全监护人到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安全监护人是指哪些人?
现场直接作业安全监护人是指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作业必须设2监护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熟悉八大规程、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化工安全基础知识和各种应急救援知识的人员担任。
安全监护人不仅需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是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作为一名安全监护人的话,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如果安全监护人在现场直接作业的时候不在或者没有坚守自己的岗位,那样的话现场直接作业的其他工作人员都是很危险的。为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监护人必须要坚守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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