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租房去哪个部门备案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要是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二、出租房登记备案步骤有哪些
1、房屋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申请。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出租的房屋是否在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范围内;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租赁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当事人是否已经缴纳了有关税费。
3、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向申请人颁发《房屋租赁证》,它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4、资料归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办结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其中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资料与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需一并归档。
三、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1、登记备案由以往的开发商、买房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开发商单方办理;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长5个工作日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预售合同所附公摊部位和开发商以往办理销售许可证时的公摊部位备案不一致时,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2、新文件规定,首先,买房人不必和开发商一块儿去房管部门备案,而明确规定,由开发商单方负责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其次,开发商必须在和购房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3、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收到开发商齐全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如果收到一个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10件以下的,必须当即办完登记备案手续;收到一个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10件以上、30件以下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办完登记备案手续;收到一个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30件以上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办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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