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现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质权实现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包括未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部分债务,因为根据质押不可分割原则,虽然债务人只有部分债务未清偿,但质权人仍可以主张实现全部质押财产的质押。由于债权人的缘故,债务没有还清。债务人因债权人之一的原因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例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充分和适当的履行。第二,实现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押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折价,也可以对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以市场价格为准。2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质权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物。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物转换、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首先,什么是“承诺”?1。意思是: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将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转移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财产价款。也称为“质押”
2。分类: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还可以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物权质押。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也具有不可分割性、代位权和求偿权。(1)质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二)质押是以债权人占有质押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的基础是出质人对质权财产的占有和债权人对质权财产的占有。出质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并以质物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质押与抵押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占有。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履行,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对其所拥有的动产或者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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