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属主体不同。家庭共同财产一般归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夫妻共同财产仅限夫妻所有;
2、产生基础不同。家庭共同财产基于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等产生,而妻共同财产仅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
3、其他区别方式。
一、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抚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抚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抚养关系,要看继父母是否有实际对继子女进行照顾、教育。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有哪几种方式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有协议处理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但最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此外,夫妻还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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