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一、可以免除刑罚情况有哪些
(一)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二)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三)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四)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五)预备犯罪的。
(六)中止犯罪的。
(七)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八)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九)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二、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的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他法律规定等。
三、追究外国人犯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追究外国人犯罪的法律规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还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人。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规定的最低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依照犯罪场所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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