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若触及到刑法规定的范围,将被判定为犯罪行径,并需为此类行为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前阶段,严惩的商标侵权犯罪主要有三大类型,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那些对商标识别的功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的犯罪行为。
当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时,可能同时涉及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此时应当视为牵连犯,按照一般原则,应选择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如果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存在共同谋划的行为,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则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身份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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