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一旦被撤销,就不能恢复了,但也存在例外,本着血浓于水的精神如果父母担任子女的监护人或子女担任父母的监护人,监护资格如果被撤销是可以恢复,但需要主动申请恢复,对之前犯过的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在充分考虑被监护人意见后,经法院同意可以恢复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但如果监护人曾经对被监护人实施过故意犯罪的话,那么监护资格是不可以恢复的。
如果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权,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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