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宅拆迁与商业拆迁补偿的最大区别在于,商业拆迁对生产经营损失有补偿,而住宅拆迁没有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通知发出时,拆迁人工作人员要求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法律要求(如产权交易)被否决,被拆迁人应提出合理建议,并依法耐心与被拆迁人协商,说好话会激化矛盾,更不用说我不想没钱就搬家了。
2。精心设计中止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
当拆迁人主张作出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议(一般从申请裁决到裁决下达一个月),一个或多个被拆迁人住户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离开被拆迁户的一半或者离拆迁公告只有两个月的时间是不合适的,现在提起诉讼还为时过早,这会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得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就不能进行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3。诉讼期间,无权作出裁定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定书》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拆迁人提起拆迁许可诉讼的,应当中止拆迁行政裁定,这样以后就不会有合法的行政拆迁或司法拆迁,这种情况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
4。诉讼期间作出裁定的后果
如果起诉拆迁许可证的案件二审不结案,拆迁主管部门仍然作出违法裁定,被拆迁人向最高法院上诉,裁定肯定是违法无效的!根据违法、无效裁定形成的后续司法、行政强拆判决或者决定,均为违法、无效,受害人有要求国家赔偿的合法权利。
5。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次行政诉讼。绝大多数法院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此时,在第一个案件判决前,要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
全文9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