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人民法院会支持购买者的违约责任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房碰到延期支付房款违约责任怎么分
通常情况下,卖家逾期交房,买方又延期支付房款的,那么双方都负有违约责任,是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开发商有交付房产的义务,而买家也有付款的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房产的,买家可以不支付购房款;买家不支付购房款的,开发商同样可以拒绝交付房子。
要是实际情况情况并不是那么复杂,如果就单独卖家逾期交房。
因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即使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但因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出卖方也应当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此时,买方可以要求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分为两类——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当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就适用法定违约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对方违约,受害方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是就买方延期支付房款的话,那么也是按照上面的做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实际中要是遇到卖家逾期交房,而买家又延期支付房款的,可能双方会互相推脱履行责任,或是在一方已经开始履行的时候,对方还要求逾期违约金或是逾期利息的,要注意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双方都违约,所以必须同时履行。
全文7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