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机构有望拿到杭州市发放的风险补偿。近日,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申请获得补助资金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纳税信用良好。
另外得符合两个条件: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在年日均实收资本两倍以上(含两倍),最高不超过10倍,且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满一年;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中小企业担保费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分为基本补偿和放大倍数补偿。
基本补偿,对于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在年日均实收资本两倍以上的担保机构,按其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给予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0.5%的风险补偿;
放大倍数补偿,对于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在年日均实收资本3倍以上的担保机构,在基本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放大倍数补偿。其中,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在年日均实收资本3倍以上至5倍以下(含5倍)的部分,年补偿率为0.5%;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在年日均实收资本5倍以上的部分,年补偿率为1.0%。
此外,担保机构为其股东提供的担保按70%计算。对单户企业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且单笔担保业务绝对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且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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