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因抵押物不足,需要通过担保机构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然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近日,由南宁市工信委起草的《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市政府审批,已正式出台并实施。《办法》规定,风险补偿金将按照当年担保机构年日平均贷款担保余额的0.6%给予风险补偿,原则上年度最高补偿余额不超过500万元,引导担保机构业务向工业倾斜,以鼓励更多的担保机构为南宁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那么,什么样的担保机构可获风险补偿资金?据南宁市工信委相关人士介绍,要求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在南宁市工信委备案登记,并报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备案且工商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除了要达到以上条件外,担保也要达到一定业绩,即当年融资担保发生总额是其年加权平均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含3倍),且对工业企业的担保责任余额占50%以上(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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