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
在现实案例中,经常会看到小孩在超市受伤,比如从购物车上掉下来摔伤的情况。发生这样的事件,超市要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一定负责?这个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孩子摔伤是因为超市没有尽义务造成的话,你可以要求超市按过错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超市已经尽了义务了,超市是没有义务对你小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的。
二、小孩在超市受伤,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
三、我国是怎么规定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通过上文我们得知,小孩在超市受伤,并不一定都是超市的责任。如果超市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因为家长疏忽看管等原因造成小孩受伤的,超市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n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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