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童在购物中心遭受意外伤害并需进行缝合治疗时,如购物中心未能完全履行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此类损害事件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购物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那么可以考虑适度减轻购物中心的赔偿负担。一般而言,购物中心有义务对相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以及营养补助费用等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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