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的东西在超市丢失,超市有没有责任分两种情况。
(1)东西要是寄存在超市的寄存处导致丢失的,超市有责任,还要赔偿损失。
(2)在超市中东西由自己随身携带丢失的,超市不负责任,但超市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发现东西丢失要立即报警,警察可以调看超市的所有监控来查找东西的下落。超市必须提供监控录像。
2、在选择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柜存放物品时,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是借用法律关系,而非保管法律关系。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双方当事人对保管寄存物品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还须向保管人转移寄存物的占有。而你在使用自助寄存柜时,只是取得了该柜箱的使用权,并没有发生该柜内物品占有的转移,也就是说超市方是无法对你的物品进行控制和占有的,因此不具备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在借用法律关系中,你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足以证明你确曾将包放入自助寄存柜内,并且包的遗失是自助寄存柜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或是超市在提供自助寄存柜服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3、但是如果超市没有拍到消费者丢失财物,消费者也没有办法证明,即使拍到,也不能认定财物的价值”。只有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是在超市丢了东西,并且能证明财物数量和价值,才能和超市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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