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是否有责任在超市内故意摔倒?
超市对在超市内故意摔倒不负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文明确指出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所谓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因此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三项要求:1。经营者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2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三。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必须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在安全的环境中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收费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给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超市对此负有责任。
那么,消费者摔倒的具体原因就要看谁来承担责任了:如果商家的防护措施和购物环境都很完善,摔倒是消费者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消费者的跌倒行为是商家的过错造成的,过错可以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设计缺陷,或者扫完地板后,路上的水没有及时清理干净,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商家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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