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文章指出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支付赔偿金。
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需要将原文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改为“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改写后,文章的意义仍然不变。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需要非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死亡或者无法找到适合的替代人员的情形。如果是其他情形,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者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福利的,劳动者可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不符合其他情形,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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