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主要思想是证明拆迁单位具备拆迁资质,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证书的单位实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需停业整顿或吊销证书。证书由政府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证书遗失的单位需公开登报声明作废后,向原批准发给证书的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签发的,它是证明房屋拆迁单位具备拆迁资质的书面文件。持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就具有承接房屋拆迁业务的资格,未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时限,如实提供材料。对于考核合格的,给予验证;考核不合格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如有违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房屋拆迁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遗失的,必须公开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向原批准发给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房 屋 拆 迁 资 格 证 书 的 遗 失 补 发 规 定 是 怎 样 的 ?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资格证书作为拆迁工作的凭证,具有重要作用。若拆迁资格证书遗失,拆迁户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补发申请。根据拆迁管理部门的规定,拆迁资格证书的补发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拆迁户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资格证书丢失的证明、身份证等;
2. 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户的资格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将进行证书补发;
3. 拆迁管理部门将进行证书补发,将新的拆迁资格证书发放给拆迁户;
4. 拆迁户收到新的拆迁资格证书后,应将其存放在备查,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拆迁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发规定,旨在保障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拆迁资格证书是证明拆迁单位具备拆迁资质的书面文件,具有承接房屋拆迁业务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否则,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拆迁资格证书遗失,拆迁户应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补发申请。拆迁资格证书的补发程序包括审核、证书补发和备查等步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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