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居住权效力如何
我国《民法典》出台前,司法解释以离婚后无住所配偶的居住权益为保护对象,继承了居住权的人役性特征,旨在保障离婚纠纷中弱势方的居住权益。《民法典》新设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主要为保障性居住权,人身性显著,具有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特征。居住权制度的法律价值定位是:在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借由居住权制度充分发挥家庭职能和住宅效能,以保障特定自然人的居住权益。
《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意定居住权的设立包含以合同方式设立和以遗嘱方式设立。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时,居住权合同的订立完全遵循合同自由原则。结合审判实务来看,处于纠纷诉讼中的家庭成员往往不能就居住权的设立及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更毋论及居住权登记设立相关事宜。此时,弱势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居住权,而居住权的设立具有非强制性,法官无法依据《民法典》第367条和第368条判决弱势方取得居住权,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时,居住权的设立不具有强制性,存在前置居住权合同阻碍弱势方取得保障性居住权的情形,有必要在立法上进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弱势方的居住权。
二、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房屋所有人在房屋是设立居住权的,可以在约定居住权的期限,设立居住权最好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出租
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三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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