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位农民问这样一个问题,估计也有很多农民都有类似的疑问,老王是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家里有4口人,两个孩子,都有承包地,后来孩子上大学了,走出了农村,便将户口都改为城市户口了。而现在村里要将孩子的地收回,并且说等我去世后,土地也要收回,理由是孩子都改为城市户口了,不能继承,这样合法吗?
律师解读: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按照原来承包法规定,是有权利收回的。
但是!
现在国家很多省份都取消了农业户口,目的打造城乡一体化,让更多的农民进城,而且为了保障农民利益,最近几年三令五申的强调,不得以农民进城为理由,剥夺农民原有的权利,也就是土地承包权。而且土地现在已经在确权,估计18年会全部完毕,所以就算你全家都改为城市户口,土地也不能收回。
并且现在国家对于土地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新生人口没有土地,有人去世了土地也不收回,还归家庭所有,所以你的孩子是有权利继承你的承包地的。
有的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地也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地的收益可以继承。
还有律师认为:
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继承。二,空地,可由村集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
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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