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申请移民美国要注意怎样的申请程序:收养人和准收养人在代表儿童申请移民签证前,须获得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与美国移民服务局申请领养外籍孤儿(I-600表)的批准。
该类申请的裁决非常耗时,鼓励收养人提前做好准备。
准收养人可向居住地所属辖区的美国国土安全部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提交孤儿移民提前受理申请。这份表格甚至可以在收养人确定要收养的儿童之前,提前完成大部分耗时的程序。
另外,已经拿到经过批准的I-600A表的收养人可以亲自前往北京,向美国大使馆提交I-600表。其孤儿调查是公民与移民服务局不能提前完成的部分申请程序。
孤儿调查I-604表(外籍孤儿调查报告)在任何孤儿收养案例中均必不可少——即使I-600已经获得批准——并且它可以证明这名儿童是美国移民法定义的孤儿。
这份调查由领事馆官员在进行儿童移民签证面谈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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